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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辩护至不起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辩护至不起诉

 

案情简介

万某某,男,28岁,辽宁丹东人。2019年3月份开始,万某某招聘并带领兼职人员办理实名注册手机卡,然后由上家收购手机卡,并联系客户将手机卡贩卖出去。截止至7月30日,万某某本人对通过上家转卖手机卡从中获利。2019年7月30日,万某某被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拘留,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逮捕。

 

办案经过:

2019年8月底,万某某的亲属前往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现已转到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向蒋飞龙律师法律咨询。蒋飞龙律师为万某亲属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其随后即全权委托蒋飞龙律师负责办理万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接受委托后,蒋飞龙律师即前往会见、并到检察院阅卷,案件经过两次退查后,蒋飞龙律师结合案卷材料与证据,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本案存在的疑点1.万某某与上家往来的账款事实不清;2.提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与上家所供述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导致信息条数不清,因此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办案结果

2020年4月中旬,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依法采纳蒋律师不予起诉的意见,对万某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万某被正式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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