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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辩护至不予逮捕

案情简介:

戴某某,男,湖南湘阴县人,2016年至2018年,戴某某在正常经营照相馆,偶尔帮忙查询车辆的违章信息,同时查询较少的车主信息、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辆投保情况等信息,其查询的次数较少,总共两三百次,查询车辆信息五六十条,其通过帮忙查询车辆违章等信息收取的金额6000余元,实际获利1000元左右。2020年7月15日,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戴某某刑事拘留,羁押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办案经过:

20207月底,戴某某的亲属前往北京市盈科(佛山)事务所向蒋飞龙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蒋飞龙律师为戴某某亲属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其随后即全权委托蒋飞龙律师负责办理戴某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接受委托后,蒋飞龙律师即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会见戴某某,向戴某某详尽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戴某某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会见结束后,蒋飞龙律师认真研究案情,认为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此,蒋飞龙律师向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提交了一份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戴某某所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且其获取数量极少,未到达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建议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并将其立即释放。

办案结果:

2020年8月3号,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对戴某某不予批准逮捕,戴某某被正式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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