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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某诈骗案,将320万元打掉并辩护至缓刑

案件简介

佛山市某某区公诉机关指控称:一、佛山市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某为获得600万元的政府扶持资金,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方式,骗取政府扶持资金280万元。此后,卢某某指使鄢某制作虚假的工资表、将教授等人进行个税申报,后公司以虚假资料申报而被取消立项,剩余320万元未实际获得。二、卢某某为获得政府扶持资金30万元,指使鄢某在申报过程中编造研发经费,伪造研发合同书等,后由于被审计发现而未实际获得政府资金。认为鄢某犯诈骗罪,诈骗金额350万元(未遂)。

辩护思路

1、首先申请取保候审并成功,鄢某获得人身自由;2、蒋飞龙律师阅卷后立即提出鄢某无罪(即使构成犯罪也系从犯、犯罪未遂)的法律意见;3、经反复阅卷、多次与被告人沟通,指出全案无罪的几率不大,但对320万元可坚决做无罪辩护,对30万元可做有罪辩护,全力争取缓刑。

辩护要点:

    辩护过程中,蒋飞龙律师提出以下观点:1、鄢某未实际参与《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不承担320万元(未遂)的责任。2、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中所起作用小、期间未获得任何利益,属于从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3、鄢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无任何实际权力,在工作中均听从卢某某的安排,不了解申报的内容及作用;4、事后鄢某认罪悔罪。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处理结果

2022年11月11日,佛山市某某区人民法院采纳蒋飞龙律师的意见,对320万元的诈骗事实不予认定,只对30万元(未遂)负责,并对其减轻处罚,判决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成功之处及典型意义:

1、辩护人在公安阶段依法、积极申请取保候审并成功。2、阅卷后蒋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从鄢某的作用、地位、参与度、获利等方面论证,争取诉前辩护取得理想效果 3、小心分析、大胆辩护,将无罪的理由、事实充分展现在法庭,成功将320万打掉,最后实现了缓刑的目标。4、对于企业普通工作人员,在涉及企业申报政府补贴等项目犯罪时,辩护律师可以从无罪、犯罪未遂、从犯、实际受益人等方面认真分析、寻找辩点,制定最佳辩护方案,以实现最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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