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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包含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阶段)、审判阶段(即法院阶段)。实际办案中,侦查阶段一般为2至3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1个月至1个半月,审判阶段一般为1个月至3个月。每个阶段的具体流程及辩护律师的工作如下:

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一般2至3个月,律师主要争取不逮捕或取保候审

1、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员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刑事拘留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辩护。

2、审查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延长一个月。

3、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一般1月至1个半月,律师主要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不予起诉或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一般1个月至3个月,律师主要争取无罪或罪轻或缓刑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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